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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編號:1141A2008
課程期別:114年度第1期
課程日期:2025-03-04
課程分類 | 課程名稱 | 上課時間 | 授課學校 | 開課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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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社會科學類 | 民事爭議處理 | 星期二 19:00-21:30 | 中山社區大學 | 招生中 |
授課講師 | 鄭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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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費用 | 學分費3000元,新生製證費100元,報名費200元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春、秋季班200元、寒暑期班100元 |
其他費用 | 民法 |
授課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3段55號 |
理念目標 | 1. 瞭解民事訴訟程序。 2. 瞭解聲請執行之標的。 3. 應用課程所學於日常生活中。 |
教學方式 | 講授、討論 |
師資介紹 | 1970年北一女畢 1975年東吳法律系畢 1984年考上司法官 先後任職板橋地方法院刑庭、民庭、少年法庭、台北地院刑庭、家事法庭、財務法庭、台北簡易庭,現任民事執行處法官。 |
選課要求 | 無 |
備 註 | ※本表單僅供參考,正確資訊以中山公告為準,如有不便請多包涵 |
週次 | 主題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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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週 | 基於債權之法律關係 | 1.契約(買賣、租賃、借貸、合會、和解、保證) 2.無因管理(民法第172~178條) 3.不當得利 |
第二週 | 侵權行為 | 民法第184條、187條、188條、191條之1、192條~195條 |
第三週 | 基於物權之法律關係 | 1.不動產所有權移轉請求權 2.無權占用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3.拍賣抵押物 4.行使留置權 |
第四週 | 基於票據之法律關係 | 1.給付票款請求權 2.本票強制執行裁定 |
第五週 | 民事訴訟程序(一) | 1.管轄 2.法院職員之迴避 3.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
第六週 | 民事訴訟程序(二) | 1.共同訴訟及訴訟參加 2.訴訟代理人及輔助人 3.訴訟權的價額核定及訴訟費用 |
第七週 | 民事訴訟程序(三) | 1.訴訟救助 2.簡易訴訟程序 3.通常訴訟程序 |
第八週 | 民事訴訟程序(四) | 1.訴訟程序之停止 2.督促程序 3.保全程序(一)假扣押(二)假處分 4.公示催告程序 |
第九週 | 公民素養週 | 原課程停課,需選讀至少一門公民素養課程 |
第十週 | 調解 | 1.強制調解之事件 2.任意調解之事件 |
第十一週 | 和解(一) | 1.駁回調解聲請之原因 2.試行和解之時期 |
第十二週 | 和解(二) | 1.和解方案之聲請 2.和解筆錄 |
第十三週 | 執行名義 | 1.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8-521條) 2.本票裁定(票據法第123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 3.拍賣抵押物裁定(非訟事件法第72條) 4.民事判決(依借貸法律關係、票據法律關係請求) 5.假扣押、假處分裁定(民事訴訟法第522~538條) 6.和解或調解筆錄 |
第十四週 | 關於法院管轄部分執行名義 | 強制執行法第七條之規定 |
第十五週 | 聲請執行之標的 | 1.不動產、動產 2.債務人在金融機構之存款 3.債務人對第三人之薪資債權、公司投資款、股份、上市、上櫃公司之股票 |
第十六週 | 租賃權之排除、撤銷權之行使 | 民法第425、242條、信託法第6、7、12條 |
第十七週 | 債務人死亡、強制執行程序如何進行之探討 | 民法第1154、1174條 |
第十八週 | 向法院聲請調查債務人財產項目 | 總複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