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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編號:1143A2804
課程期別:114年度暑期班
課程日期:2025-07-19
課程分類 | 課程名稱 | 上課時間 | 授課學校 | 開課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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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社會科學類 | 從案例談民法基本原理及運用 | 星期六 09:30-12:30 | 南港社區大學 | 開課中 |
授課講師 | 鄭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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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費用 | 學分費1000元,新生製證費100元,報名費200元學員團體保險費:春秋季班200元、寒暑期班100元 |
其他費用 | |
授課地址 | 線上教室 |
理念目標 | 生活中遇到有關法律問題,到底法律如何規範?與人發生法律糾紛時,法官根據甚麼樣的法律原則作為判斷依據?身為法治國家的民眾,這是基本常識;本課程會利用實際發生的案例,引導學員進入法的世界,進而提升解決問題的能量。 |
教學方式 | 互動討論視訊教學案例分享 |
師資介紹 | 1970年北一女畢 1975年東吳法律系畢 1984年考上司法官 先後任職板橋地方法院刑庭、民庭、少年法庭、台北地院刑庭、家事法庭、財務法庭、台北簡易庭,民事執行處法官 |
選課要求 | 沒有限制,因本課程是以日常生活中發生之案例,說明法律之基本原理,激起學員對法律之興趣。 |
備 註 | ※本表單僅供參考,正確資訊以南港公告為準,如有不便請多包涵 |
週次 | 主題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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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週 | 民事適用原則案例解析、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定義、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的差異、出生及死亡之認定 | 由案例詮釋法條規定及法院判決如何運用如何適用 |
第二週 | 監護及輔助宣告之條件、效果、能力、自由、人格權、姓名權之保護,被侵害時之救濟方式、住所及居所的差別 | 探討監護及輔助宣告聲請條件及發生的法律效果、討論人格權保護的內涵 |
第三週 | 動產不動產之定義及取得所有權之方式、由實際案例解讀法律行為之效果 | 由實際情況探討民法就動產及不動產之認定標準,及異動方式 |
第四週 | 意思表示之方式及效果、從案例判斷法律行為無效或得撤銷?意思表示之送達及解釋 | 由實例解釋法律行為態樣及效果 |
第五週 | 條件及期限的區別、期日期間之計算、談請求時效及時效中斷之事由 | 談法律行為所附停止及解除條件之類型,涉及的法律效果如何 |
第六週 | 時效不完成的原因、權利之行使及權利濫用之禁止、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自助行為 | 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主要探討請求權消滅時效,時效不完成會發生如何的效果 |
第七週 | ||
第八週 | ||
第九週 | ||
第十週 | ||
第十一週 | ||
第十二週 | ||
第十三週 | ||
第十四週 | ||
第十五週 | ||
第十六週 | ||
第十七週 | ||
第十八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