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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編號:1151A2005
課程期別:115年度第1期
課程日期:2026-03-03
課程分類 課程名稱 上課時間 授課學校 開課狀況
學術-社會科學類 刑法暨刑事訴訟法 星期二 19:00-22:00 中山社區大學 招生中
授課講師 鄭麗燕
課程費用 學分費3000元,新生製證費100元,報名費200元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春、秋季班200元、寒暑期班100元
其他費用 刑法
授課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3段55號
理念目標 1.瞭解生活中與刑法相關的知識概念。 2.以實例探討刑法的前提與本體關係。 3.應用所學法律知識於日常生活中。
教學方式 線上課程 講授 討論
師資介紹 1970年北一女畢 1975年東吳法律系畢 1984年考上司法官 先後任職板橋地方法院刑庭、民庭、少年法庭、台北地院刑庭、家事法庭、財務法庭、台北簡易庭,現任民事執行處法官。
選課要求
備  註 ※本表單僅供參考,正確資訊以中山公告為準,如有不便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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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主題 內容
第一週 罪刑法定主義 1. 禁止溯及既往 2.禁止類推適用 3.禁止適用習慣法 4.禁止絕對不定期刑
第二週 從舊從新主意 1.行為時與決定時法規範變更的處理原則 2.「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第三週 隔地犯、國外犯罪、屬人主義 1.保護主義、世界主義 2.國外對國人犯罪之適用 3.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
第四週 名詞定義 計數、公務員、重傷、性交及電磁紀錄
第五週 刑事責任 1.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或過失) 2.直接故意及間接故意 3.無認識之過失及有認識之過失 4不作為犯 5法律之不知與減刑 6加重結果犯
第六週 未遂犯 1.普通未遂 2.不能未遂 3.中止未遂及準中止未遂
第七週 正犯與共犯 1.教唆犯及其處罰 2.幫助犯及其處罰 3.正犯或共犯與身分之關係
第八週 主刑 1.主刑之種類及範圍 2.從刑之種類 3.主刑之輕重標準 4.褫奪公權之內容 5.褫奪公權之宣告 6.刑期之起算 7.羈押日數之折抵刑期
第九週 公民素養週 原課程停課,需選讀至少一門公民素養課程
第十週 從刑及沒收 1.沒收物 2.犯罪所得之沒收及追徵 3.沒收所得之認定 4.沒收標的之權利 5.沒收之宣告 6.追徵、追繳或抵償之宣告 7.沒收之執行及時效
第十一週 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1.易服社會勞動 2.易以訓誡 3.易刑處分之效力
第十二週 累犯 1.累犯之定義及其效力 2.裁判確定後發覺累犯之更定其刑 3.累犯適用之除外
第十三週 數罪併罰 1.數罪併罰之要件 2.罪併罰之方法 3.裁判確定後餘罪之處理 4.定應執行之刑 5.各罪中有受赦免時餘罪之執行 6.連續犯
第十四週 刑之酌科及加減 1.刑罰之酌量 2.罰金之酌量 3.裁判免除其刑 4.自首得減輕其刑 5.死刑加重之限制及減輕 6.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及減輕 7.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之減輕方法
第十五週 緩刑、假釋 1.緩刑之要件及附加處分 2.緩刑之效力 3.假釋之撤銷 4.假釋之效力 5.徒刑併執行者之假釋
第十六週 追訴權及行刑權時效 1.追訴權時效之計算標準 2.本刑應加減時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 3.追訴權時效之停止 4.行刑權之時效期間 5.行刑權時效之停止
第十七週 保安處分 1.感化教育處分 2.監護處分 3.施用毒品成癮之禁戒處分 4.酗酒犯罪成癮之禁戒處分 5.強制工作處分 6.傳染病之強制治療處分 7.性罪犯之強制治療處分 8.代替保安處分之保護管束 9.緩刑及假釋之保護管束
第十八週 成果展準備週 1.刑法上人之「生命」的始期與終期 2.居住之安寧 3.侮辱及誹謗之不同 4.言論自由之界限 5.隱私權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