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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編號:1151A2008
課程期別:115年度第1期
課程日期:2026-03-05
課程分類 課程名稱 上課時間 授課學校 開課狀況
學術-社會科學類 信託法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星期四 19:00-22:00 中山社區大學 招生中
授課講師 鄭麗燕
課程費用 學分費3000元,新生製證費100元,報名費200元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春、秋季班200元、寒暑期班100元
其他費用 信託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授課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3段55號
理念目標 1.認識《信託法》的核心概念、基本原則(如信託關係的建立與消滅),區分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的法律差異與實務應用。 2.瞭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服務業相關法規在金融市場中的規範作用與法律位階。 3.學習信託在財產規劃、遺產規劃、公益事業(如公益信託)及特殊目的(如員工持股信託)中的多樣化應用模式。 4.評估信託關係中受託人、委託人及受益人的權利義務與法律風險,並能運用在個人與家庭中。 5.應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常見的金融消費爭議(如資訊不對稱、適合度原則)進行分析、判斷並進行自我保護。
教學方式 數位學習課程以同步為主,非同步為輔,非同步採行:講義、簡報、影片、社群群組 講授、討論
師資介紹 1970年北一女畢 1975年東吳法律系畢 1984年考上司法官 先後任職板橋地方法院刑庭、民庭、少年法庭、台北地院刑庭、家事法庭、財務法庭、台北簡易庭,現任民事執行處法官。
選課要求
備  註 ※本表單僅供參考,正確資訊以中山公告為準,如有不便請多包涵
課程大網
週次 主題 內容
第一週 信託法第一章 總則-契約 遺囑 登記 註冊
第二週 信託法第二章 信託財產-信託行為
第三週 信託法第三章 受益人-信託利益
第四週 信託法第四章 受託人-信託財產處分 連帶責任
第五週 信託法第五章 信託監察人-職務執行
第六週 信託法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法院監督
第七週 信託法第七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信託終止
第八週 信託法第八章(一) 公益信託-公共利益之目的
第九週 公民素養週 原課程停課,需選讀至少一門公民素養課程
第十週 信託法第八章(二) 公益信託-消滅與罰則
第十一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一章 總則-定義
第十二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一) 金融消費者之保護-商品或服務之契約
第十三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二) 複雜性高風險商品 錄音 錄影
第十四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三) 商品服務契約案例分析,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案例分析
第十五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章(一)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時間與程序
第十六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章(二)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爭議處理機構與案例分析
第十七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章(三) 罰則內容
第十八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章 附則-主管機關 爭議處理